HR afternoon tea
2022-05-24 阅读次数: 6272
《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验力度的通告》(2022年第14号)划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瓢②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添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瓢②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若是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若是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