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9月,,,黄浦区劳动包管监察大队接到王某举报,,,反应某治理(集团)公司未按划定和多名劳动者签署劳动条约。。。。。。接报后,,,黄浦区劳动包管监察大队按程序指派监察员对该公司睁开视察。。。。。。
经 了 解
该公司使用了102名劳动者以及24名实习生,,,并提供了从业职员名册、人为单、人为支付凭证、社会包管费缴纳凭证、劳动条约及实习生的三方就业协议书等用工质料。。。。。。为了进一步确认实习生的身份,,,监察员要求该公司增补提供了上述实习生的结业证书复印件等质料。。。。。。
据此,,,该公司提供了22名实习生的结业证书复印件、2名实习生的由学校出具的延期结业证实质料。。。。。。其中,,,结业证书复印件载明12名学生已于2017年7月结业、10名学生于2017年8月结业。。。。。。该公司增补诠释道,,,其与实习生签署的三方就业协议书相当于劳动条约,,,故未与“实习生”另行签署劳动条约。。。。。。
依 据
依据《劳动法》《劳动条约法》的相关划定,,,监察员见告该公司三方就业协议书差别于劳动条约,,,二者不可混用。。。。。。三方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结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结业生就业事情中的权力和义务,,,属于民事执法关系领域。。。。。。而劳动条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左券协议,,,属于劳动执法关系领域。。。。。。实习生签署三方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可是结业以后已具备劳动者身份,,,应当签署劳动条约。。。。。。
【剖析点评】
本案的焦点详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本案的焦点之一在于怎样界定“实习生”身份。。。。。。实践中一样平常以为在校学生前往单位举行勤工俭学或者实习,,,可以作为实习生使用。。。。。。而一旦结业走上社会,,,作为“社会人”,,,应当是执法意义上的适格劳动者。。。。。。凭证《劳动条约法》的相关划定,,,建设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条约。。。。。。本案中,,,取得结业证书的“实习生”,,,现实上已经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署劳动条约。。。。。。
2
本案的焦点之二在于“三方就业协议书”是能否替换庖动条约。。。。。。我们以为,,,三方就业协议书与劳动条约具有差别属性,,,二者不可相互替换。。。。。。三方就业协议书是《通俗高等学校结业生、结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结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结业生就业事情中的权力和义务的书面体现形式,,,用以解决应届结业生走上社会就业的户籍、档案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一样平常三方就业协议书在结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天下通俗高等学校本专科结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天下结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吸收后效力自行终止。。。。。。而劳动条约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一律协商,,,确定劳动关系存续时代权力和义务的协议。。。。。。二者在执法关系、文书性子、权力内容等各方面均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
在此,,,提醒宽大用人单位应实时与结业生签署劳动条约,,,切勿以三方就业协议书取而代之。。。。。。
泉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