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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否可以扫除劳动条约?????

2018-07-31 阅读次数: 7249

案例配景:
张某于2011年8月进入某美容公司, ,,,担当公司出纳, ,,,双方签署了三年期的劳动条约, ,,,在劳动条约附则中有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内容。。。。。
1、2012年7月, ,,,张某发明自己有身, ,,,经医院检查胎位不正, ,,,需要在家静养休息, ,,,张某就向公司司理请假3个月, ,,,并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司理依据相关划定对张某予以准假。。。。。病假期满后, ,,,张某又提出请一个月的假期, ,,,但未能提供医院的病假证实, ,,,思量到张某的现真相形, ,,,公司仍然准假。。。。。
2、就这样, ,,,张某从有身初期已经请了4个月的假期, ,,,在假期届满前, ,,,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在电话未能联系到张某的情形下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尽快到岗事情, ,,,并体现需要继续请假需提供医院病假证实, ,,,推行响应的请假手续。。。。。张某未作任何剖析, ,,,也不来公司上班。。。。。
3、2012年12月3日, ,,,公司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张某5日内办理请假手续, ,,,逾期办理的将凭证旷工处置惩罚, ,,,同时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中相关的划定一并邮寄给张某。。。。。
4、2013年1月13日, ,,,公司在未收到张某的任何的音讯作出书面通知, ,,,以张某一连旷工15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 ,,,扫除与张某的劳动条约。。。。。

接到扫除通知后, ,,,张某以为自己属于有身女职工, ,,,公司不可与其扫除劳动条约, ,,,要求继续推行与公司的劳动条约。。。。。而公司以为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是正当有用的, ,,,张某虽然属于有身职工, ,,,也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接到公司通知后没有推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形下不来公司上班, ,,,旷工达15日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扫除行为正当。。。。。张某不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要求继续推行原劳动条约。。。。。






泉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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